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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屬于敢想敢做之人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號(關于禁止向朝鮮出口有關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常規武器兩用品的公告)

    2018.07.16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海關總署

      公告

      2018年第17號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7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常規武器兩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商  務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 防 科 工 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P 總 署

      2018年2月5日

      增列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

      本清單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371號決議制定。

      一、物項、材料、設備、物品和技術

     ?。ㄒ唬┛捎糜诤撕?或)導彈的物項

      1.可用于級間分離裝置的爆炸螺栓、爆炸螺母、異形爆炸螺栓、撓性線性聚能裝藥、球鎖、壓縮彈簧、環形分離裝置和加速火箭

      2.能模擬飛行條件(溫度、壓力、沖擊和振動)的任何環境模擬試驗艙,用于民用飛機安全目的除外

      3.快速成型制造技術,包括增材制造設備

      4.可用作碳纖維生產前體的聚丙烯腈(PAN)纖維及其相關生產設備

      5.將委員會根據第2270(2016)號決議第25段編寫的報告(S/2016/308,附件)所載清單第12項改為“金屬氫化物、例如氫化鋯、氫化鈹、氫化鋁、氫化鋁鋰和氫化鈦”

      6.可用于復合推進劑的增塑劑,例如己二酸二辛酯(DOA)、癸二酸二辛酯(DOS)和壬二酸二辛酯(DOZ)

      7.在293K(20℃)時能夠達到極限抗拉強度1950兆帕或更大的以下任何形態的馬氏體時效鋼:

      (a) 薄板、平板或管材,壁厚或板厚等于或小于5.0毫米;

      (b) 管狀型,壁厚等于或小于50毫米,且內徑等于或大于270毫米。

      8.繞線機及相關設備:繞線機或鋪帶機:其纖維定位、纏覆及卷繞運動可以二軸或更多軸聯動和程控,且專為以纖維或線狀材料制造復合材料結構件或層壓板而設計,以及此種設備的聯動和程控裝置和精密芯軸

     ?。ǘ┛捎糜诨瘜W/生物武器的物項

      1.可凈化空氣的供氣式全面罩呼吸器,用于消防員呼吸裝置的除外

      2.適合用于化學戰劑消毒的其他化學品

      ? 二乙烯三胺 (111-40-0)

      3.神經毒劑化學預防:

      ? 丁酰膽堿酯酶

      ? 溴吡斯的明 (101-26-8)

      ? 雙復磷    (114-90-9)

      二、常規武器兩用品

     ?。ㄒ唬┨胤N材料和相關設備

      系統、設備和部件

      “復合”結構或層壓件[i]

      1.由有機“基質”和下列任一材料構成的“復合”結構或層壓件:

      (a)“特定模數”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環境下“特定模數”大于2.54×106米、熔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高于1649℃的無機“纖維或絲狀材料”。[ii]

      (b)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纖維或絲狀材料”:

      1.由玻璃化轉變溫度(tg)高于290℃的芳族聚醚酰亞胺組成的材料,

      2.聚亞芳基酮,

      3.亞芳基團是亞聯苯基、苯并菲或其混合物的聚亞芳基硫化物,

      4.玻璃化轉變溫度高于290℃的聚亞聯苯基砜,或

      5.上述材料中任何與下列任一介質“混合”的材料:

      a.“特定模數”大于12.7×106米、“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3.5×104米的有機“纖維或絲狀材料”;[iii]

      b.“特定模數”大于14.65×106米、“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6.82×104米的碳“纖維狀或絲狀材料”。[iv]

      c.“特定模數”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環境下熔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高于1649℃的無機“纖維或絲狀材料”。[v]

      (c)“特定模數”大于12.7×106米、“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3.5×104米的有機“纖維或絲狀材料”。

      (d)“特定模數”大于14.65×106米、“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6.82×104米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e)全部或部分樹脂浸漬或人造樹脂浸漬“纖維或絲狀材料”(預浸材料)、金屬或涂碳“纖維或絲狀材料”(坯料)或含有下列任何“纖維或絲狀材料”和樹脂的碳纖維坯料:

      1.“特定模數”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機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環境下熔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高于1649℃的無機“纖維或絲狀材料”,或

      2.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機或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a.“特定模數”大于10.15×106米;

      b.“特定抗張強度”大于17.7×104米;且

      3.含有樹脂或人造樹脂,源自未加工含氟化合物,如:

      a.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10%的氟化聚酰亞胺;

      b.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30%的氟化膦氮烯彈性體;或

      4.動態機械分析玻璃化轉變溫度等于或高于180℃、含有一種酚醛樹脂的各種酚醛樹脂;或

      5.動態機械分析玻璃化轉變溫度等于或高于232℃的其他樹脂或人造樹脂。[vi]

      金屬和合金[vii]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纖維或絲狀材料”:

      (a)由玻璃化轉變溫度高于290℃的芳族聚醚酰亞胺組成的材料,

      (b)聚亞芳基酮,

      (c)亞芳基團是亞聯苯基、苯并菲或其混合物的聚亞芳基硫化物,

      (d)玻璃化轉變溫度高于290℃的聚亞聯苯基砜,或

      (e)上述材料中任何與下列任一介質“混合”的材料:

      1.“特定模數”大于12.7×106米、“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3.5×104米的有機“纖維或絲狀材料”,[viii]

      2.“特定模數”大于14.65×106米、“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6.82×104米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ix]

      3.“特定模數”大于2.54×106米、在惰性環境下熔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高于1649℃的無機“纖維或絲狀材料”。[x]

      軟件

      用于“開發”上述材料的“軟件”。

      技術

      用于“開發”或“生產”上述設備或材料的“技術”。

      測試、檢驗與生產設備

      1.用于“生產”或檢驗上文題為“復合結構或層壓件”及“金屬和合金”的兩節中所述“復合”結構或層壓件的設備;

      2.專門設計的部件和配件,包括:

      (a) 長纖維卷繞機:專為以“纖維或絲狀材料”制造“復合”結構或層壓件而設計,其定位、包裹和卷繞運動可經三個或三個以上“主要伺服定位軸”聯動和程控。

      (b) 鋪帶機:專為制造“復合”機體或導彈結構件而設計,其定位及鋪帶運動可經五個或五個以上“主要伺服定位軸”聯動和程控。[xi]

      (c) 多方向、多維紡織機或編織機,包括為制造“復合”結構而進行纖維紡織、編織或編結的接駁器和改裝套件。[xii]

      (d) 下列專為“生產”強化纖維而設計或改裝的設備:

      1.用于將聚合纖維(如聚丙烯腈、粘膠、人造樹脂和聚碳硅烷)轉換為碳纖維或碳化硅纖維的設備,包括在加熱過程中對纖維施加張力的專門設備;

      2.利用加熱纖維絲基質中各元素或化合物的化學氣相沉積制造碳化硅纖維的設備;

      3.難熔陶瓷(如氧化鋁)濕紡設備;

      4.通過熱處理將含有前體纖維的鋁轉化為氧化鋁纖維的設備;

      5.用于通過熱熔法生產“材料”項下第10節“d”段所述預浸材料的設備;

      6.專為“復合”材料而設計的下列無損檢驗設備:

      a.X光斷層掃描三維缺陷檢查系統;

      b.數控超聲波測試機,其定位傳導器或接收器可同時經四個或四個以上軸聯動和程控,用以測量受測試部件的三維輪廓。

      材料

      1.上文題為“復合結構或層壓件”及“金屬和合金”的兩節中列示的所有內容。

      2.金屬合金、金屬合金粉末和合金材料,包括下列內容:

      (a) 鋁化物,包括:

      1.鋁含量占總重量的最少15%、最多38%并含有至少一種其他合金元素的鎳鋁化物;

      2.鋁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的10%并含有至少一種其他合金元素的鈦鋁化物。

      (b) 以粉末或顆粒材料制成的金屬合金,包括:

      1.溫度650℃、壓力676兆帕時應力斷裂壽命達到或超過10000小時,溫度550℃、壓力1095兆帕時低周疲勞壽命達到或超過10000循環周次的鎳合金;

      2.溫度800℃、壓力400兆帕時應力斷裂壽命達到或超過10000小時,溫度700℃、最高壓力700兆帕時低周疲勞壽命達到或超過10000循環周次的鈮合金;

      3.溫度450℃、壓力200兆帕時應力斷裂壽命達到或超過10000小時,溫度450℃、最高壓力400兆帕時低周疲勞壽命達到或超過10000循環周次的鈦合金;

      4.溫度200℃時抗拉強度達到或超過240兆帕、溫度25℃時抗拉強度達到或超過415兆帕的鋁合金;

      5.在3%氯化鈉水溶液中按照ASTM標準G-31或國家相當標準測量,抗拉強度達到或超過345兆帕、腐蝕速率小于1毫米/年的鎂合金;

      6.具有下列所有特性且以下列任一組合物制成的金屬合金粉末或顆粒材料:

      a.經認證可用于渦輪發動機零部件的鎳合金(Ni-Al-X、Ni-X-Al),即其中所含大于100微米的非金屬粒子(制造過程中引入)在10^9合金粒子中少于3種

      b.鈮合金(Nb-Al-X或Nb-X-Al、Nb-Si-X或Nb-X-Si、Nb-Ti-X或Nb-X-Ti)

      c.鈦合金(Ti-Al-X或Ti-X-Al)

      d.鋁合金(Al-Mg-X或Al-X-Mg、Al-Zn-X或Al-X-Zn、Al-Fe-X或Al-X-Fe)或

      e.鎂合金(Mg-Al-X或Mg-X-Al)

      7.在受控環境下通過下列任一程序制成:

      a.“真空霧化”

      b.“氣體霧化”

      c.“旋轉霧化”

      d.“噴濺淬火”

      e.“熔體紡絲和粉碎”

      f.“熔體淬取和粉碎”

      g.“機械合金化”

      h.“等離子體霧化”

      3.包括所有類型和形式、具有下列任一特性的磁性金屬:

      (a) 最初相對滲透率等于或大于120000、厚度等于或小于0.05毫米

      (b) 具有下列任一特性的磁致伸縮合金:

      1.飽和磁致伸縮度大于5×10-4;或

      2.磁機械耦合系數(k)大于0.8;或

      (c)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無定形或“納米晶”合金帶:

      1.鐵、鈷或鎳含量占總重量至少75%的組合物;

      2.飽和磁感應(Bs)等于或大于1.6T;且具有下列任一特性:

      a.厚度等于或小于0.05毫米;或

      b.電阻等于或大于2×10-4歐姆。

      4.“基質”基于鐵、鎳或銅,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鈾鈦合金或鎢合金:

      (a) 密度大于17.5克/立方分米;

      (b) 彈性限度大于880兆帕;

      (c) 極限抗拉強度大于1270兆帕;且

      (d) 伸張度大于8%。

      5.長度大于100米或重量大于100克的下列“超導”復合導體:

      (a) 含有一種或多種鈮-鈦“纖維”、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超導”“復合”導體:

      1.嵌入除銅或銅基混合基質之外的其他“基質”;且

      2.橫截面面積小于0.28×10-4平方毫米(圓形纖維則直徑小于6微米);

      (b) 由除鈮-鈦之外的一種或多種“超導”纖維組成、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超導”“復合”導體:

      1.磁感應為零時“臨界溫度”高于-263.31℃;且

      2.當曝露在任何垂直于導體縱軸方向、導體總體截面相應磁感應為12T、電流密度大于1750安/平方毫米的磁場時,溫度為-268.96℃時仍保持“超導”性能。

      3.“超導”“復合”導體由一種或多種“超導”“纖維”組成,溫度高于-158.16℃時仍保持“超導”性能

      6.以下液壓油和潤滑材料:

      (a) 主要成分為下列任一介質的潤滑材料:

      1.苯撐或烷基亞苯基醚或硫醚,或其混合物,含有兩種以上的醚或硫醚或其混合物;或

      2.在25℃下測量,動力粘度小于5000平方毫米/s(5000厘拖)的氟化硅;

      (b)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制動油和浮選油:

      1.純度高于99.8%

      2.每100毫升

      3.含有200微米或更大的顆粒數少于25個;且

      3.由至少85%的下列化合物或材質制成:

      a.四氟二溴乙烷(CAS 25497-30-7、124-73-2、27336-23-8);

      b.聚氯三氟乙烯(油性蠟狀改型);或

      c.聚溴三氟乙烯

      (c)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氟碳化合物電子冷卻液:[xiii]

      1.含有下列任一介質或其混合物,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的85%:

      a.   單體形式的全氟聚烷基醚-三嗪或全氟酯族醚;

      b.  全氟烷基胺;

      c.   全氟環烴;或

      d.  全氟烷烴

      e.   在298K(25℃)溫度下密度等于或大于1.5克/毫升;

      f.   在273K(0℃)溫度下為液體狀態;且

      g.   氟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的60%

      7.下列陶瓷粉末、非“復合”陶瓷材料、陶瓷“基質”“復合”材料和原始材料:

      (a) 單一或復合鈦的硼化物陶瓷粉末,不包括故意加入的雜質,所含總金屬雜質少于5000ppm(百萬分之五千),平均粒度小于或等于5微米,大于10微米的粒子不超過10%;

      (b) 原始或半預制形式的非“復合”陶瓷材料,由密度為98%或理論密度更大的鈦的硼化物組成;[xiv]

      (c) 陶瓷-陶瓷“復合”材料,加有玻璃或氧化物“基質”,并用纖維加強,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1.由下列任一材料制成:

      a.   Si-N;

      b.  Si-C;

      c.   Si-A1-O-N;或

      d.  Si-O-N;且

      2.“特定抗張強度”大于12.7×103米

      (d) 陶瓷-陶瓷“復合”材料,或有或沒有連續的金屬相,有顆粒、晶須或纖維,硅、鋯或硼的碳化物或氮化物形成“基質”;

      (e) 原始材料(即特殊用途的聚合物或金屬有機物),用以生產下列上文所述材料的任意相:

      1.聚二有機硅烷(用于生產碳化硅);

      2.聚硅氮烷(用于生產氮化硅);

      3.聚羰基硅氮烷(以硅、碳和氮化合物生產陶瓷);

      (f)  陶瓷-陶瓷“復合”材料,具有氧化物或玻璃“基質”,并從下列系統中用連續的纖維加強:[xv]

      1.Al2O3(CAS 1344-28-1);或

      2.Si-C-N。

      8.下列非氟化聚合物質:

      (a) 下列酰亞胺:[xvi]

      1.   雙馬來酰亞胺;

      2.“玻璃化轉變溫度”高于290℃的聚酰胺-酰亞胺芳烴;

      3.“玻璃化轉變溫度”高于232℃的聚酰亞胺芳烴;

      4.“玻璃化轉變溫度”高于290℃的聚醚酰亞胺芳烴;

      (b)聚亞芳基酮;

      (c)亞芳基團是亞聯苯基、苯并菲或其混合物的聚亞芳基硫化物;

      (d)“玻璃化轉變溫度”高于290℃的聚亞聯苯基砜。

      9.下列未加工的含氟化合物:

      (a)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10%的氟化聚酰亞胺;

      (b)氟化物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30%的氟化膦氮烯彈性體。

      10.下列“纖維或絲狀材料”:

      (a)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機“纖維或絲狀材料”:[xvii]

      1.“特定模數”大于12.7×106米;且

      2.“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3.5×104米;

      (b)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xviii]

      1.“特定模數”大于14.65×106米;且

      2.“特定抗張強度”大于26.82×104米;

      (c)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無機“纖維或絲狀材料”:[xix]

      1.“特定模數”大于2.54×106米;且

      2.在惰性環境下熔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高于1649℃

      (d)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纖維或絲狀材料”:

      1.由下列任一介質組成:

      a.上文第8節所述聚醚酰亞胺

      b.上文第8節所述其他材料

      2.由上文所述且與第10節所述其他纖維混合的材料組成。

      (e) 全部或部分樹脂浸漬或人造樹脂浸漬“纖維或絲狀材料”(預浸材料)、金屬或涂碳“纖維或絲狀材料”(坯料)或含有下列所有介質的碳纖維坯料:[xx]

      1.含有下列任一介質:

      a.上文所述無機“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b.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有機或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1.“特定模數”大于10.15×106米;且

      2.“特定抗張強度”大于17.7×104米;且

      2.含有下列任一介質:

      a.前文各節所述樹脂或人造樹脂;

      b.“動態機械分析玻璃化轉變溫度”等于或高于180℃、含有一種酚醛樹脂;或

      c.   “動態機械分析玻璃化轉變溫度”等于或高于232℃、含有上文未曾述及且不是酚醛樹脂的樹脂或人造樹脂。

      11.下列金屬和化合物:[xxi]

      (a)球狀、霧狀、似球狀、片狀或磨粉狀且粒徑小于60微米的顆?;饘?,以鋯、鎂及其合金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量的99%的材料制成;

      (b)下列粒徑等于或小于60微米的硼或硼合金:

      1.以重量計純度等于或大于85%的硼;

      2.以重量計純度等于或大于85%的硼合金;

      (c)硝酸胍(CAS 506-93-4);

      (d)硝基胍(NQ)(CAS 556-88-7)

      其他技術

      修理本文題為“系統、設備和部件”的一節中所述“復合”結構、層壓件或材料的“技術”。[xxii]

     ?。ǘ┎牧霞庸ぴO備

      軟件

      專門為“開發”或“生產”下列設備而設計的“軟件”:

      (a)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軸、可為“仿形控制”同時聯動且具有下列任一特性的車削機床:

      1.“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0.9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行程長度小于1.0米;或

      2.“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1.1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行程長度等于或大于1.0米。

      (b)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研磨機床:

      1.帶有可為“仿形控制”同時聯動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三個線性軸加一個旋轉軸:

      a.“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0.9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行程長度小于1.0米;或

      b.“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1.1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行程長度等于或大于1.0米。

      2.帶有可為“仿形控制”同時聯動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五個或五個以上軸:

      a.“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0.9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行程長度小于1.0米;

      b.“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1.4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行程長度等于或大于1.0米但小于4米。

      c.“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6.0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行程長度等于或大于4米。

      3.坐標鏜床的“單向重復定位精度”等于或小于(優于)1.1微米,沿一個或多個線性軸運動。

      4.帶有可為“仿形控制”同時聯動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旋轉軸的無線式放電加工機。

      5.經過改造用于深孔鉆探、最大孔深超過5米的深孔鉆床和車床。

      6.“數控”或手動機床及專門為其設計的部件、控制裝置和配件,用于刮削、拋光、研磨或珩磨硬化(Rc=40或40以上)鋼針、螺旋和雙螺旋齒輪,其節圓直徑超過1250毫米,齒寬占節圓直徑的15%或更多,成品品質達到美國齒輪制造者協會14級或更高級別(相當于ISO 1328第3級)。

      (三)計算機

      系統、設備和部件

      電子計算機及相關系統、設備和部件或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電子組件”

      (a) 經專門設計,以具有以下任一特性:

      1.因經過抗輻射加固而超過以下任一規格:

      a.   劑量共計5×103戈瑞(SI單位制);

      b.  干擾劑量率5×106戈瑞(SI單位制)/秒;或

      c.   單粒子翻轉1×10-8個誤差/位/日。

      注:不適用于專為“民用飛機”應用而設計的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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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設備和部件

      1.具有以下任一特點、功能或特征的電信系統和設備以及專門為其設計的部件和附件:

      (a)采用包括“跳頻”技術在內的“擴頻”技術且具有下列任一特征的無線電設備:

      1.用戶可編程的擴頻碼;或

      2.總傳輸帶寬等于或大于任一信息頻道帶寬的100倍且超過50千赫。

      注:不適用于專門為以下任一用途而設計的無線電設備:

      a.民用蜂窩無線通信系統;或

      b.商業民用電信的固定或移動衛星地面站。

      注:不適用于設計輸出功率等于或小于1瓦的設備。

      (b)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數控無線電接收機:

      1.擁有1000多個頻道;

      2.“頻道轉換時間”少于1毫秒;

      3.自動搜索或掃描部分電磁波譜;

      4.識別收到的信號或發射機的類型。

      注:不適用于專為使用民用蜂窩無線通信系統而設計的無線電設備。

      技術說明:

      “頻道轉換時間”:從一個接收頻率轉換到另一接收頻率以達到最后規定接收頻率或其±0.05%的時間(即延遲時間)。規定頻率范圍小于其中心頻率±0.05%的物項被定義為無法進行頻道頻率轉換。

      2.專為“開發”或“生產”電信設備、功能或特點而設計的電信測試、檢查和生產設備以及專門為其設計的部件或配件。

      注:不適用于光纖定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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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設備和部件

      1.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水聽器:[xxiii]

      (a)配有持續且靈活的傳感元件;

      (b)配有離散傳感元件的靈活組件,元件直徑或長度小于20毫米,間   距也小于20毫米;

      (c)配有以下任一傳感元件:

      1.光學纖維;

      2.除聚偏二氟乙烯(PVDF)及其共同聚合物(P(VDF-TrFE)和P(VDF-TFE))以外的“壓電聚合物”薄膜;

      3.“靈活壓電復合材料”;

      4.由固溶體生成的鉛-鎂-鈮酸鹽/鉛-鈦酸鹽(即Pb(Mg1/3Nb2/3)O3-PbTiO3或PMN-PT)壓電單晶;或

      5.由固溶體生成的鉛-銦-鈮酸鹽/鉛-鎂-鈮酸鹽/鉛-鈦酸鹽(即Pb(In? Nb 1/2)O3-Pb(Mg1/3 Nb2/3)O3-PbTiO3或PIN-PMN-PT)壓電單晶;

      (d)操作深度超過35米且具有加速度補償;或

      (e)操作深度超過1000米。

      2.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牽引式水下聽音陣列:

      (a)水聽器組合間距小于12.5米或“可被改裝為”小于12.5米;

      (b)操作深度被設計為或“可被改裝為”大于35米;

      (c)包含下文第3節所述航向傳感器;

      (d)包含縱向鋼筋陣列管;

      (e)包含直徑小于40毫米的組裝陣列;

      (f)具有上文第1節所述水聽器特性,或包含水下聽音靈敏度在任何深度都優于180分貝且無加速的水聽器;

      (g)基于加速度計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水聲器:

      1.由三個沿三條不同軸安放的加速度計組成;

      2.總體“加速靈敏度”優于48分貝(參考數值每克1000毫伏均方根);

      3.操作深度超過35米;且

      4.工作頻率低于20千赫。

      3.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航向傳感器:

      (a)“精確度”優于0.5度;

      (b)操作深度超過35米或帶有可使操作深度超過35米的可調節或可更換深度傳感裝置。

      4.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海底或海灣電纜水聽器陣列:

      (a)包含上文第1節所述水聽器或水下聽音靈敏度在任何深度都優于180分貝且無加速的水聽器。

      (b)包含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多路復用水聽器組合信號模塊:

      1.操作深度超過35米或帶有可使操作深度超過35米的可調節或可更換深度傳感裝置;

      2.操作時可與牽引式水聽器陣列模塊進行對調;或

      (c)包含基于加速度計的水聲傳感器。[xxiv]

      光學傳感器

      用于遙感應用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單光譜成像傳感器”和“多光譜成像傳感器”:

      (a)瞬時視場角小于200微弧度;[xxv]或

      (b)規定在大于400納米但不超過30000納米波長范圍內運作,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以數字格式輸出成像數據;

      2.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a.“太空級”;或

      b.設計用于空中作業,利用除硅傳感器以外的其他傳感器,且瞬時視場角小于2.5微弧度。

      光學

      1.下列“太空級”光學系統部件:

      (a)與同一孔徑和厚度的實心坯體相比“等效密度”不到20%的輕型部件;

      (b)原始襯底、有表面涂層(單層或多層;金屬或介質;導電、半導電或絕緣)或帶有保護膜的加工襯底;

      (c)設計用于在太空組合成一個光學系統的鏡塊或鏡塊組件,該光學系統帶有一個聚光孔,孔徑等于或大于直徑為1米的單一光纖;

      (d)由線性熱膨脹系數在任何坐標方向都等于或小于5×10-6的“復合”材料制成的部件;

      2.下列光學控制設備:

      (a)專為保持上文“光學”標題下所述“太空級”部件的表面圖形或方向而設計的設備。

      (b)下列引導、跟蹤、穩定和諧振器校正設備:

      1.設計用于承載直徑或主軸大于50毫米的反射鏡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光束轉向鏡臺以及專門為其設計的電子控制設備:

      a.大角行程等于或大于±26毫弧度;

      b.共振頻率等于或大于500赫;

      c.“精確度”等于或小于(優于)10微弧度;

      2.帶寬等于或大于100赫且精確度等于或小于(優于)10微弧度的諧振器校正設備;

      (c)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萬向節:

      1.最大搖擺幅度超過5度;

      2.帶寬等于或大于100赫;

      3.角瞄準誤差等于或小于200微弧度;且

      4.具有下列任一特性:

      a.徑或主軸長度超過0.15米但不超過1米且角加速度超過2弧度/平方秒;或

      b.徑或主軸長度超過1米且角加速度超過0.5弧度/平方秒。

      磁場和電場傳感器

      1.使用超導技術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磁強計”:

      (a)為固定運作而設計的超導系統,未帶專為減少運行中噪音而設計的子系統,且“靈敏度”在頻率為1赫時等于或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50fT(均方根);或

      (b)運行中磁強計“靈敏度”在頻率為1赫時等于或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2pT(均方根)的超導系統,專為降低運行中噪音而設計;

      2.使用光學泵激發或核子推動力(質子/奧弗豪澤)“技術”的“磁強計”,且其“靈敏度”在頻率為1赫時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2pT(均方根);

      3.使用多個“磁場和電場感應器”標題下所述“磁強計”的“磁場梯度計”;

      4.下列設備的“補償系統”:

      (a)使用光學泵激發或核子推動力(質子/奧弗豪澤)“技術”且“靈敏度”在頻率為1赫時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20pT(均方根)的“磁強計”,加之使用光學泵激發或核子推動力(質子/奧弗豪澤)“技術”以便這些傳感器的“靈敏度”在頻率為1赫時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2pT(均方根)的“磁強計”;

      (b)“靈敏度”在頻率為1赫時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茲8毫微伏特每米的水下電場傳感器。

      (c)題為“磁場和電場傳感器”的第1節[xxvi]所述、可使這些傳感器的“靈敏度”在頻率為1赫時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3pT/米(均方根)的“磁場梯度計”。

      5.包含題為“磁場和電場傳感器”的第1或第2節中所述“磁強計”的水下電磁接收器。

      軟件

      專為“開發”或“生產”題為“光學”的一節中所列物項而設計的“軟件”。

      技術

      用于“開發”或“生產”本清單所列任一物項的“技術”。

     ?。┖Q笙到y、設備和部件

      系統、設備和部件

      1.下列專為水下使用而設計、不依靠空氣的動力系統:

      (a)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不依靠空氣動力的布雷頓或郎肯循環發動機系統:

      1.專為去除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再循環發動機廢氣顆粒物而設計的化學洗滌或吸收系統;

      2.專為使用一種單原子氣體而設計的系統;

      3.專為消除頻率低于10千赫的水下噪音而設計的消音裝置或封閉設備,或用于緩解沖擊的專用安裝設備;或

      4.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系統:

      a.專為對反應產物加壓或燃料改質而設計;

      b.專為存貯反應產物而設計;及

      c.專為在100千帕或以上的壓力下排放反應產物而設計;

      2.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不依靠空氣動力的柴油循環發動機系統:

      (a)專為去除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再循環發動機廢氣顆粒物而設計的化學洗滌或吸收系統;

      (b)專為使用一種單原子氣體而設計的系統;

      (c)專為消除頻率低于10千赫的水下噪音而設計的消音裝置或封閉設備,或用于緩解沖擊的專用安裝設備;及

      (d)經專門設計、不會不斷排放燃燒產物的排氣系統;  3.輸出功率超過2千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不依靠空氣的燃料電池動力系統:

      (a)專為消除頻率在10千赫以下的水下噪音而設計的消音裝置或封閉設備,或用于緩解沖擊的專用安裝設備;或

      (b)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系統:

      1.專為對反應產物加壓或燃料改質而設計;

      2.專為存貯反應產物而設計;及

      3.專為在100千帕或以上的壓力下排放反應產物而設計;

      4.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不依靠空氣動力的斯特林循環發動機系統:

      (a)專為消除頻率低于10千赫的水下噪音而設計的消音裝置或封閉設備,或用于緩解沖擊的專用安裝設備;及

      (b)專為在100千帕或以上的壓力下排放燃燒反應產物而設計的排氣系統;

      5.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泵噴推進系統:

      (a)輸出功率超過2.5兆瓦;且

      (b)使用不同的噴嘴和流量調節輪葉技術,以提高推進效率或減少推進器產生的水下輻射噪音。

      軟件

      用于海洋系統、設備、組件、測試、檢驗和“生產”設備及其他相關技術的“軟件”。

      技術

      用于海洋系統、設備、組件、測試、檢驗和“生產”設備及其他相關技術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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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設備和部件

      1.下列專為制造燃氣渦輪發動機葉片、輪葉或“尖端罩”而設計的設備、工具或裝置:

      (a)定向凝固或單晶鑄造設備;

      (b)下列由耐火金屬或陶瓷制成的鑄造工具:

      1.陶芯

      2.膜殼(模具)

      3.陶芯和膜殼(模具)配套組合

      (c) 定向凝固或單晶添加劑生產設備。

     ?。ò耍┚哂熊娛乱饬x的其他項目

      1.下列防護服及其部件:

      (a)不按軍事標準或規格或其等同標準或規格制造的軟防彈衣及專門為其設計的部件;

      (b)提供等于或低于IIIA級(美國全國司法學會NIJ0101.06防彈服防彈性能標準,2008年7月)或國家等同標準的防彈保護的硬防護服插板。

      注:本段不適用于用戶隨身攜帶用以保護其個人安全的防護服、針對僅源自非軍事爆炸裝置的碎片和爆炸提供正面保護的防護服以及針對僅由刀、尖物、針頭所致創傷或鈍性創傷提供保護的防護服。

      2.下列加速度計及專為其設計的部件:

      (a)具有下列任一特征的線性加速度計:

      1.規定運作時的線性加速度水平小于或等于15g并具有以下任一特性:

      a.一年內的零偏穩定性相對于固定校準值小于(優于)130 microg;或

      b.一年內的標度因素穩定性相對于固定校準值小于(優于)130ppm;

      2.規定運作時的線性加速度水平大于15g但等于或小于100g并具有以下任一特性:

      a.一年內的零偏重復性小于(優于)1250microg;且

      b.一年內的標度因素重復性小于(優于)1250ppm;或

      3.設計用于慣性導航或制導系統且規定可在線性加速度水平大于100g時運作;

      注:上述段落不適用于測量振動或沖擊的加速度計。

      (b)規定可在線性加速度水平大于100g時運作的角加速度計或旋轉加速度計。

      3.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陀螺儀或角速度傳感器及專為其設計的部件:

      (a)規定可在線性加速度水平小于或等于15g時運作且具有以下任一特性:

      1.量程小于每秒500度并具有下列任一特征:

      a.經在1g環境中為時一個月的測量,零偏穩定性相對于固定校準值小于(優于)0.5度/小時;或

      b.“角度隨機游走”小于(優于)或等于每平方根小時0.0035度;或

      注:本段不適用于“轉子陀螺儀”。

      2.量程大于或等于每秒500度并具有下列任一特性:

      a.經在1g環境中為時3分鐘的測量,零偏穩定性相對于固定校準值小于(優于)4度/小時;或

      b.“角度隨機游走”小于(優于)或等于每平方根小時0.1度;或

      注:本段不適用于“轉子陀螺儀”。

      (b) 規定可在線性加速度水平大于100g時運作。

      4.具有下列任一特征的“慣性測量設備或系統”:

      注1:“慣性測量設備或系統”帶有用于測量速度和方向變化,以便在對準后無須外部參考即可確定或維持航向或位置的加速度計或陀螺儀?!皯T性測量設備或系統”包括:

      –    姿態及航向參考系統;

      –    陀螺羅盤;

      –    慣性測量單元;

      –    慣性導航系統;

      –    慣性參考系統;

      –    慣性參考單元。

      注2:不適用于經一個或多個會員國的民航管理局認證可用于“民用飛機”的“慣性測量設備或系統”。

      (a) 為“飛機”、陸地車輛或船只設計,可在不使用“定位輔助參考”情況下提供定位,經正常對準后可達到下列任何“精確度”水平:

      1.“循環誤差概率”等于或小于(優于)0.8海里每小時;

      2.所行距離“循環誤差概率”等于或小于(優于)0.5%;或

      3.24小時期間總漂移量“循環誤差概率”等于或小于(優于)1海里;

      (b) 裝有嵌入式“定位輔助參考”,設計用于“飛機”、陸地車輛或船只,可在喪失所有“定位輔助參考”長達4分鐘后提供定位,“精確度”等于或小于(優于)10米“循環誤差概率”;

      (c) 設計用于“飛機”、陸地車輛或船只、可確定航向或真北方位并具有下列任一特性:

      1.最高操作角率小(低)于500度/秒,且不使用“定位輔助參考”時航向“精確度”等于或小于(優于)0.07deg sec(緯度)(相當于在緯度45度上的6弧分均方根);或

      2.最高操作角率等于或大(高)于500度/秒,且不使用“定位輔助參考”時航向“精確度”等于或小于(優于)0.2deg sec(緯度)(相當于在緯度45度上的17弧分均方根);

      (d) 提供多維度加速度測量或角速度測量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規定在不使用任何協助參考資料的情況下,沿任何軸運作的上文所述加速度計及陀螺儀;或

      2.為“太空級”且可提供沿任何軸的“角度隨機游走”都小于(優于)或等于每平方根小時0.1度的角速率測量方法。

      5.工作深度超過1000米的載人系留潛水器。

      6.航空燃氣輪機,但不包括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航空燃氣輪機:

      (a)經一個或多個會員國的民航管理局認證;及

      (b)旨在為非軍用載人“航空器”提供動力,且民航管理局為裝有此類特殊發動機型的“航空器”出具下列任何證書:

      1.民用類證書;或

      2.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承認的等效文件。

     ?。ň牛┣鍐嗡眯g語的定義

      本文載有按字母順序羅列的清單所用術語的定義。

      “精確度”

      (通常以不精確度來衡量)即某一指示值與認可標準值或真值的最大正負偏差。

      “主動飛行控制系統”

      通過自主處理多個傳感器的輸出,然后提供必要的預防指令來實現自動控制,防止不必要的“飛機”和導彈運動或結構載荷的功能。

      “粉碎”

      將材料壓成或磨成顆粒的過程。

      “補償系統”

      包括主標量傳感器、一個或多個參考傳感器(例如矢量磁強計)以及可降低平臺剛體旋轉噪音的軟件。

      “復合”

      “基質”以及由出于特定目的或多個目的而出現的顆粒、晶須、纖維或其任何合成物構成的一個附加相或多個附加相。

      “III/V化合物”

      由門捷列夫周期分類表中IIIA和VA族元素(例如砷化鎵、砷化鎵鋁和磷化銦)組成的多晶或二元或復合單晶產物。

      “仿形控制”

      根據指定下一個所需位置以及該位置所需進給速率的指令而運行的兩個或多個“數控”運動。這些進給速率相互變化,從而產生期望的形狀(參考ISO/DIS 2806-1980)。

      “臨界溫度”

      (有時稱為轉變溫度)一種特定“超導”材料的“臨界溫度”是指該材料失去對直電流的全部阻力時的溫度。

      “基于數據的參考導航”(“DBRN”)系統

      使用先前測量的地理繪圖數據的各種來源,以在動態條件下提供精確導航信息的系統。數據源包括測深圖、恒星地圖、重力圖、磁圖或三維數字地形圖。

      “開發”

      涉及批量生產之前的所有階段,如:設計、設計研究、設計分析、設計概念、原型的組裝和測試、試點生產方案、設計數據、將設計數據轉換為產品的過程、配置設計、集成設計和布局。

      “擴散粘結”

      將至少兩個單獨的金屬片牢固地連接成單件,該單件的接合強度與最薄的材料相同,連接的主要機理是原子在界面上的相互擴散。

      “電子組裝”

      可連接在一起執行一個或多個特定功能、可進行整體替換且通??刹鹦兜亩鄠€電子部件(即“電路元件”、“分立部件”、集成電路等)。

      “等效密度”

      投影到光學表面上的每單位光學區域的光學元件的質量。

      “纖維或絲狀材料”包括:

      (a) 不間斷單纖絲;

      (b) 不間斷的細線和粗絲;

      (c) 膠帶、織物、無序氈和編織物;

      (d) 短切纖維、短纖維和相干纖維毯;

      (e) 任何長度的單晶或多晶晶須;

      (f)  芳族聚酰胺漿粕。

      “光控飛行系統”

      在飛行期間采用反饋來控制飛行器、通過光信號對執行器發出命令的主要數字飛行控制系統。

      “電傳飛行控制系統”

      在飛行期間采用反饋來控制飛行器、通過電子信號對執行器發出命令的主要數字飛行控制系統。

      “焦平面陣列”

      不管是否帶有讀出電子器件、在焦平面中運作的單個檢測器元件的一個線性或二維平面層或平面層組合。

      注:該定義不包括單個檢測器元件的堆疊或在元件內不執行時間延遲和積分的任何兩個、三個或四個元件檢測器。

      “分數帶寬”

      “瞬間帶寬”除以中心頻率,以百分比表示。

      “跳頻”

      通過離散步驟的隨機或偽隨機序列改變單個通信頻道的傳輸頻率的“擴頻”形式。

      “氣體霧化”

      通過高壓氣流將金屬合金熔融流變成直徑為500微米或更小的液滴的過程。

      “磁力梯度計”

      用于通過儀器外部的來源檢測磁場的空間變化。包括多個“磁強計”和有關電子設備,其輸出是磁場梯度的量度之一。(另見“本征磁力梯度計”)

      “磁強計”

      用于通過儀器外部的來源檢測磁場。包括一個磁場傳感元件和有關的電子設備,其輸出是磁場的量度之一。

      “基質”

      填充顆粒、晶須或纖維之間的空間且基本上連續的相。

      “機械合金化”

      通過機械沖擊使元素和母合金粉末粘合、壓裂和再粘合的合金化過程??梢酝ㄟ^添加適當粉末將非金屬顆粒融入合金。

      “熔體淬取”

      通過將旋轉的冷凍塊的短段插入熔融金屬合金的槽中,“快速凝固”合金并淬取帶狀合金產品的過程。

      “熔體紡絲”

      通過將熔融金屬流沖撞旋轉冷卻塊,使其“快速凝固”形成薄片、帶狀或棒狀產品的過程。

      “單光譜成像傳感器”

      可從一個不連續的光譜帶獲得成像數據。

      “多光譜成像傳感器”

      可同時或連續從兩個或多個不連續的光譜帶獲得圖像數據。帶有二十多個不連續的光譜帶的傳感器有時稱為超光譜成像傳感器。

      “數字控制”

      由一利用(通常在運行過程中引入的)數字數據的設備對一過程實施的自動控制(參考ISO 2382)。

      “等離子體霧化”

      在惰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等離子炬將熔融流或固體金屬變成直徑為500微米或更小的液滴的過程。

      “生產”

      指生產的所有階段,如:產品工程、制造、集成、組裝(安裝)、檢驗、測試和質量保證。

      “脈沖壓縮”

      將持續時間長的雷達信號脈沖編碼和處理為一個持續短時間的雷達信號脈沖,同時保持高脈沖能量的好處。

      “雷達跳頻”

      在偽隨機序列中使脈沖雷達發射機的載波頻率在脈沖之間或脈沖組之間進行改變且改變的幅度等于或大于脈沖帶寬的技術。

      “雷達擴頻”

      使用隨機或偽隨機編碼將來自頻帶相對較窄的信號所產生的能量擴展到更寬的頻帶上的調制技術。

      “輻射靈敏度”

      輻射靈敏度(mA/W)=0.807×(單位為納米的波長)×量子效率

      技術說明

      量子效率通常以百分比表示;然而,在該公式中,量子效率表現為小于一的十進制數字,例如78%寫為0.78。

      “實時處理”

      由提供所需服務水平的計算機系統在外部事件的刺激下、不計系統的負載、在保證的響應時間內、將數據作為可用資源的函數對其進行的處理。

      “機器人”

      一種操作機制,可以是連續路徑,也可以是點對點品種,還可以使用傳感器,且具有以下所有特征:

      (a) 多功能;

      (b) 能夠通過三維空間的各種運動定位或引導材料、零件、工具或特殊裝置;

      (c) 包括三個或更多個閉環或開環,其中可包括步進電機在內的伺服裝置;且

      (d) 通過教授/重播方式或電子計算機(可以是可編程邏輯控制器,即意味著無機械干預),具備“用戶編程能力”。

      注:上述定義不包括以下設備:

      1.僅可人工/遙控操縱手控制的操作機制;

      2.固定序列操作機制,即一種根據機械固定編程運動進行操作的自動移動裝置。該程序受固定止動器(如銷或凸輪)的機械限制。無法使用機械、電子或電氣手段改變運動順序和路徑或角度的選擇;

      3.機械控制變量序列操作機制,即一種根據機械固定編程運動進行操作的自動移動裝置。該程序受固定但可調整的止動器(如銷或凸輪)的機械限制。在固定編程模式中,運動順序和路徑或角度的選擇可變。只能通過機械操作來完成對一個或多個運動軸中編程模式的改變或修改(例如改變銷或轉換凸輪);

      4.無伺服控制變量序列操作機制,即一種根據機械固定編程運動進行操作的自動移動裝置。該程序可變,但序列只會在收到來自機械固定電氣二元裝置或可調節止動器的二元信號后進行;

      5.定義為笛卡爾坐標操縱器系統的堆垛起重機,作為存儲箱垂直陣列的組成部分而制造,設計用于為存儲或回收目的而獲取這些存儲箱內的物品。

      “旋轉霧化”

      通過離心力將熔融金屬流或熔池變成至直徑為500微米或更小的液滴的過程。

      “信號處理”

      通過諸如時間壓縮、過濾、焠取、篩選、關聯、卷積或定義域之間的變換(例如,快速傅里葉變換或沃爾什變換)的算法來處理來自外部且承載信息的信號。

      “軟件”

      采用任何有形表現形式的一個或多個“程序”或“微程序”的集成。

      “源代碼”

      對可由程序系統轉換成設備可執行形式(“目標代碼”(或目標語言))的一個或多個進程的便捷表達方式。

      “太空級”

      為在離地球表面100公里以上的高度進行操作而設計、制造或通過成功測試證明合格。

      注:通過測試確定特定物品為“太空級”并不意味著相同生產運行或模型系列中的其他物品不經單獨測試也為“太空級”。

      “特定模數”

      系指在溫度為296±2 K (23±2℃)和相對濕度為(50±5)%的條件下測量的楊氏模量,相當于N/m2除以比重N/m3。

      “特定抗張強度”

      系指在溫度為296±2 K (23±2℃)和相對濕度為(50±5)%的條件下測量的極限拉伸強度,相當于N/m2除以比重N/m3。

      “噴濺淬火”

      通過將熔融金屬流沖撞冷卻塊,使其“快速凝固”形成薄片產品的過程。

      “擴頻”

      使頻帶較窄的通信頻道里的能量擴展至更寬的能譜的技術。

      “擴頻”雷達——見“雷達擴頻”

      “超導”

      指能夠失去所有電阻(即可獲得無限導電性并在不產生焦耳熱的情況下攜帶巨大電流)的材料(即金屬、合金或化合物)。

      技術說明

      材料的“超導”狀態可分別表現為“臨界溫度”、作為溫度函數的臨界磁場以及作為磁場和溫度兩者函數的臨界電流密度。

      “超塑成形”

      通過加熱使金屬變形的過程,此類金屬通常屬于達到常規拉伸強度試驗在室溫下確定的斷裂點時伸長率低(小于20%)的金屬,經加熱在加工過程中實現延伸,伸長率可提高至少兩倍。

      “技術”

      產品的“開發”、“生產”或“使用”所需要的具體信息。信息采用“技術數據”或“技術援助”的形式。

      技術說明

      1.“技術數據”包括藍圖、計劃、圖表、模型、公式、表格、在其他媒體或設備(如磁盤、磁帶和只讀存儲器)上編寫或記錄的工程設計和規格、手冊以及說明等多種形式。

      2.“技術援助”可包括教育、技能、培訓、工作知識和咨詢服務等多種形式?!凹夹g援助”可包括“技術數據”的轉讓。

      “時間常量”

      使用光刺激使當前增量達到最終值的1-1/e倍(即最終值的63%)所需的時間。

      “尖端罩”

      附接到發動機渦輪機殼體內表面的(固體或分段)固定環部件或位于渦輪機葉片外部末端處的特征,主要在固定部件和旋轉部件之間提供氣體密封。

      “飛行總控”

      “飛機”狀態變量和飛行路徑的自動控制,以響應關于目標、危險或其他“飛機”的數據的實時變化,滿足任務目標。

      “單向重復定位精度”

      機床單軸按照ISO230-2:2014之3.21或國家相當標準界定的R↑和R↓(前向和后向)的較小值。

      “使用”

      運行、安裝(包括現場安裝)、維護(檢查)、修理、大修或翻修。

      “用戶編程能力”

      允許用戶通過除下列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插入、修改或替換“程序”的能力:

      (a) 接線或互連的實際變化;或

      (b) 功能控制的設置,包括參數的輸入。

      “真空霧化”

      通過暴露于真空,使溶解氣體快速釋放,從而將金屬熔融流變成直徑為500微米或更小的液滴的過程。

      

      [i] 不適用于以環氧樹脂浸漬碳“纖維或絲狀材料”制成、用于修理“民用飛機”構件或層壓件的“復合”結構或層壓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 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

      – 長度不大于2.5米;

      – 寬度大于15毫米。

      不適用于為下列純粹民用的應用而專門設計的半成品:

      體育用品、汽車工業、機床工業、醫療應用。不適用于為某一具體應用而專門設計的成品。

      不適用于以環氧樹脂浸漬碳“纖維或絲狀材料”制成、用于修理“民用飛機”構件或層壓件的“復合”結構或層壓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 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

      – 長度不大于2.5米;

      – 寬度大于15毫米。

      不適用于為下列純粹民用的應用而專門設計的半成品:

      體育用品、汽車工業、機床工業、醫療應用。不適用于為某一具體應用而專門設計的成品。

      [ii] 不適用于:

      – 以短切纖維或無序氈形式存在,所含硅石重量等于或大于3%、“特定模數”小于10×106米的非連續、多相、多晶氧化鋁纖維

      – 鉬和鉬合金纖維

      – 硼纖維

      – 在惰性環境下融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低于1770°C的非連續陶瓷纖維。

      [iii] 不適用于聚乙烯。

      [iv] 不適用于:

      – 用于修理民用飛機構件或層壓件、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長度不大于2.5米、寬度大于15毫米的“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 機械切、磨或割,長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v] 不適用于:

      – 用于修理民用飛機構件或層壓件、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長度不大于2.5米、寬度大于15毫米的“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 機械切、磨或割,長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vi] 不適用于:

      – 用于修理“民用飛機”結構或層壓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環氧樹脂“基質”浸漬碳“纖維或絲狀材料”(預浸材料):

      – 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

      – 長度不大于2.5米;且

      – 寬度大于15毫米。

      [vii]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金屬”和“合金”兩詞包括原型料和半成品。

      原型料:陽極、球材、棒材(包括缺口棒和線棒)、坯料、塊坯、中胚、磚料、圓塊、陰極、晶體、立方體、晶粒、顆粒、粉粒、錠、團塊、芯塊、塊錠、粉末、環塊、砂粒、板片、塊粒、多孔材料、棍材。半成品:通過軋制、壓延、擠壓、鍛造、沖擊、模壓、?;?、粉碎及拋光制成的鍛材,即:角鋼、槽鋼、圓環、圓盤、粉末、片狀、箔片、鍛件、薄板、沖壓、絲帶、卷材、棒材(包括焊棒材、線材和軋制線材)、型材、板材、帶鋼、管材(包括圓鋼、方鋼和空心管)、拉制或擠壓金屬絲。在沙模、壓模、金屬模、石膏?;蚱渌问降哪P椭谐尚偷蔫T造材料,包括高壓鑄件、燒結件和粉末冶金鑄件。

      [viii]不適用于聚乙烯。

      [ix] 不適用于:

      – 用于修理民用飛機構件或層壓件、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長度不大于2.5米、寬度大于15毫米的“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 機械切、磨或割,長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x] 不適用于以短切纖維或無序氈形式存在,硅石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的3%、“特定模數”小于10×106米的非連續、多相、多晶氧化鋁纖維;鉬和鉬合金纖維;硼纖維;在惰性環境下融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低于1770°C的非連續陶瓷纖維。

      [xi] 就本文而言,“鋪帶機”可在鋪帶過程中鋪布一條或多條寬度大于25.0毫米、小于或等于305毫米的“纖維帶”,并停止和重啟單支“纖維帶”運程。

      [xii] 編織技術包括針織技術。

      [xiii] 不適用于指明并包裝為醫療產品的材料。

      [xiv] 不適用于磨料。

      [xv] 不適用于這些系統中含有纖維的“復合”材料,其中纖維的“抗拉強度”在1273 K(1000°C)溫度下小于700兆帕,或在100 兆帕負荷和1273 K(1000°C)溫度下100小時的纖維抗拉蠕變阻力大于1%。

      [xvi] 適用于液態或固態“熔融”物質,包括樹脂、粉狀、 丸狀、膜狀、片狀、帶狀及箔狀。

      [xvii] 不適用于聚乙烯。

      [xviii]不適于修理“民用飛機”結構或層壓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纖維或絲狀材料”:

      1. 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

      2. 長度不大于2.5米;且

      3. 寬度大于15毫米。

      或機械切、磨或割,長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xix] 不適用于:

      a. 以短切纖維或無序氈形式存在,硅石含量等于或大于總重量的3%、“特定模數”小于10×106米的非連續、多相、多晶氧化鋁纖維;

      b. 鉬和鉬合金纖維;

      c. 硼纖維;

      d. 在惰性環境下融化、軟化、分解或升華點低于2043K(1770°C)的非連續陶瓷纖維。

      [xx] 不適用于:

      a. 用于修理“民用飛機”結構或層壓件、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環氧樹脂“基質”浸漬碳“纖維或絲狀材料”(預浸材料):

      1. 面積不大于1平方米;

      2. 長度不大于2.5米;且

      3. 寬度大于15毫米。

      b. 全部或部分樹脂浸漬或人造樹脂浸漬、經機械切、磨或割的碳“纖維或絲狀材料 ”,如使用的樹脂或人造樹脂不在前述內容之列,則長度等于或小于25.0毫米

      [xxi] 此處所指金屬也指由鋁、鎂、鋯或鈹封裝的金屬或合金。

      [xxii] 不適用于使用飛機制造商手冊所載碳“纖維或單纖維材料”和環氧樹脂、修理民用飛機結構的技術。

      [xxiii] 專為其他設備設計的水聽器的狀態取決于其他設備的狀態。

      [xxiv]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且基于加速度計的水聲傳感器:

      1. 由三個沿三條不同軸線安放的加速度計組成;

      2. 總體“加速靈敏度”優于48分貝(參考數值每g1 000毫伏均方根);

      3. 操作深度超過35米;

      4. 工作頻率低于20千赫。

      注:    不適用于粒子速度傳感器或地音探測儀。

      注:    也適用于接收設備(不管接收設備在正常應用中是否與單獨的活動設備相關)以及專門為其設計的部件。

      [xxv]不適用于峰值響應波長范圍大于300納米但不超過900納米,且只包含下列任一非“太空級”探測器或非“太空級”“焦平面陣列”的單光譜成像傳感器:

      a. 不為實現“電荷倍增”而設計或改裝的電荷耦合器件;或

      b. 不為實現“電荷倍增”而設計或改裝的互補型金屬氧化物半導體。

                [xxvi] 磁力梯度磁場“靈敏度”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0.3nT/米(均方根)的光纖“本征磁力梯度計”;

      使用纖維光學“技術”以外的“技術”且其磁力梯度磁場“靈敏度”低于(優于)每平方根赫0.015nT/米(均方根)的“本征磁力梯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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